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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发改委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   2018-02-26   |  

 2017年我委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精神,认真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82号)要求,积极完成《杭州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杭政办函〔2017〕62号)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依法行政、推进立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普法教育、规范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应诉等各项工作。现就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工作。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今年我委根据主要责任人调整的实际情况下,调整了我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任洪庆华任组长,党委委员巡视员范瑜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法规处,由法规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形成了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处室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保证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科学制订工作计划。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委机关各处室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杭州市发改委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经过委主任办公会议充分讨论修改,下发了《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杭发改法规〔2017〕126号)。通过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为做好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打好基础。

落实依法行政考核。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委内处室及市发改委系统的依法行政考核。结合我委工作实际,法规处会同组织人事处及相关业务处室共同承担依法行政的考核检查工作。加强对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考核,细化到分,责任到人。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中明确了“依法行政工作机制”、“行政执法案件规范”、“执法监督”等方面的考核标准。同时要求各区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注重和加强对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对照考核细则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制度建设  规范依法行政。

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工作。继续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立法,为我委的创新发展发挥保障、引领和推动作用。大力推进《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的立法工作, 2016年年底完成了立法调研工作,并通过了市人大法工委的首轮专家评审。今年以来,我委继续做好《条例(草案)》的完善工作。我委会同市法制办赴深圳、广州、上海等地进行立法调研,并联合市人大法工委、市法制办、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区(县、市)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不断提高《条例(草案)》的立法质量。11月15日,《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市人大审议。按时完成了《杭州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杭州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杭州市循环经济促进办法》论证报告、规章草案及起草说明等立法任务,并报送市法制办审核。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重新修订了我委《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确保“组织公众参与”、“组织专家论证”、“组织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的落实。积极促进我委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建立行政执法系列制度。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5-2020)》文件精神,加强行政执法的制度建设,制定并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工作。制定行政执法制度规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和监督力度,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公正、公平、公开。

(三)全面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

加强依法行政培训工作。根据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和委主要领导的要求,我们每半年举办一次市发改委系统依法行政培训。委机关全体处室,各区、县(市)发改局分管法制工作领导及依法行政和审批工作科室负责人参加。分别邀请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市中院行政庭法官、市法制办业务专家、市司法局普法专家、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专家、委常年法律顾问授课,主要培训内容为:《十九大精神及法治中国建设》,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辅导报告;《法治杭州文化建设》辅导报告;《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辅导报告;相关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业务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全委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相关业务工作人员提高了认识,增强了法治意识,提高了依法行政的具体能力。

加强我委法治机关建设。为实现“建设职能科学、职权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机关”的目标,根据我委《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机关建设的方案》,大力加强法治机关建设: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法治机关建设培训会议精神,把国家发改委关于法治机关建设的部署工作全面落实到位。二是将法治机关建设列为今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重点任务,监督落实《杭州市发改委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方案及任务分解表》;三是依据省、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意见和“杭改十条”、“杭法十条”等的具体要求,认真查找法治机关建设,尤其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问题,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四是将法治机关建设任务部署到各区、县(市),做到全系统上下联动,共同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大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我委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着力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做到审批事项下放,大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一是认真编制清单。积极跟踪对接国家、省出台文件,及时编制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清单。2017年9月市政府发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杭州市2017年本)》(杭政函〔2017〕125号)。二是坚持权力下放。对涉及我委的审批权力事项,按照属地原则,全部下放到各区、县(市)核准,做到放权一步到位。三是窗口集中办理。我委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实现行政审批事项100%窗口受理,市级权限审批事项100%窗口办理, 100%从窗口出件。按照“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原则,进一步精简环节、压缩时限。四是加强审批系统平台建设。我委积极主动配合市电子政务办和市审管办工作,统筹指导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业务要求,督促推进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浙江政务服务网的对接应用。我委特制定了“专人负责制、工作联动制、建立长效机制”为举措的协同监管机制,切实提高平台使用实效。

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对市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法律审查改为备案审查的通知》(杭府法〔2015〕31号)要求,严格落实我委《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杭发改法规〔2014〕176号),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制订时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范性文件及时上报备案。今年我委制定了6件规范性文件,其中5件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1件以我委名义发布,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落实。同时,我委按时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进行了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工作,对我委制定的《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委托第三方进行了后评估,作出后评估报告,对文件实施的效果进行了评估,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和意见。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时修改或废止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以及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和市法制办的统一部署,完成了我委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此次清理我委规范性文件共18件,按“立、改、废”原则,其中保留11件,废止7件;清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45件,拟保留27件,拟废止18件。

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市法制办的统一部署,今年我委自查了2016年下半年和2017年上半年所有的行政许可类行政执法案卷。在案卷评查过程中,我们依据《浙江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要点》,严格落实各项评查标准。针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出现的问题,召集所有行政审批处室召开问题整改会议,落实各项整改任务,进一步规范全委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高我委的行政执法水平。同时,我委组织对区、县(市)、经济开发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发改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检查,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纳入我委系统的依法行政考核内容。通过检查,区、县(市)发改局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和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提高明显。

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我委从2008年开始聘请浙江省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我委常年法律顾问。先后有刘成林、杨海强、曾瑞胜、温建敏、王琦等律师担任我委常年法律顾问。每年与六和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根据我委制订的《杭州市发改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杭发改法规〔2016〕489号),法律顾问的管理、推进工作情况都将在制度保障之下。从我委聘请法律顾问以来,在我委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评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普法教育、上访投诉、信息公开以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的产权清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政策服务。同时,还为我委机关工作人员提供民事法律咨询服务。今年我委申请了专项法律服务经费,保障了我委各项法律顾问工作顺利开展。

做好行政机关合同审查。一是严格落实订立合同程序。按照《杭州市发改委合同管理制度》,我委合同订立严格按照调查、谈判、起草、审查和签订几个环节来进行。今年我委行政合同有40余起,我委和合同方都能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双方义务,还没有引起任何合同争议。二是认真实行合同合法性审查。合同的订立由各业务处室负责,合同的审查由我委法规处负责。我委法规处的审查主要从合同主体资格、签订方式、合同变更问题、合同违约责任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三是严格合同存档管理。我委合同文本的原件一律交办公室收发室存档,年终统一移交档案室存放管理。同时各签订处室和财务报销人员和法规处各存放复印件1份,便于合同的比对和核查。四是严格合同财务报销。我委订立合同按照5级负责制,分别是经办人、处室领导、分管委领导、办公室主任、分管财务委领导。合同财务报销时,在合同方出具的发票上必须要有这5级负责人的签字才可以实施。四是严格合同财务报销。我委订立合同按照5级负责制,分别是经办人、处室领导、分管委领导、办公室主任、分管财务委领导。合同财务报销时,在合同方出具的发票上必须要有这5级负责人的签字才可以实施。

确保行政争议工作不败诉。今年我委行政复议案件数量8起,其中我委作为审理机关的6起,被行政复议2起;行政诉讼2起。我委作为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象的案件中,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败诉。我委认真办理每起案例,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要求,确保应对行政争议的主动性。一是加强业务工作学习培训。我委每年举办全市发改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培训都要进行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相关内容的学习,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应对行政争议的能力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通过建立规范行政执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加强普法教育等手段,不断规范我委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上做到行政执法行为不怕被复议和被起诉。三是规范行政争议应对程序。我委专门制订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流程表和工作流程图。办公室、法规处和相关业务处室相互配合协调,确保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各个环节的各项工作。四是加强对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我委通过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和市法制办的沟通联系,获得更多业务指导,进一步改进我委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明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思路

明年按照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我委将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1.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一是配合市人大、市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大力推进《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的立法质量,争取该条例正式出台。二是争取《杭州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能列入2018年立法正式项目,力争2018年正式出台,为构建杭州市诚信社会,完成习总书记“一处失信,处处受阻”的要求提供法律保障。

2.大力推进法治机关建设。2018年是国家发改委法治机关建设收官之年,要达到建成“职权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廉洁高效”的法治机关目标。明年我委要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法治机关建设工作部署,在系统内大力加强法治机关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3.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各项职责。按照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调解、行政机关合同管理、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委法治机关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职权法定、依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到位的要求,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做好对区、县(市)发改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培训。

4. 力争行政应诉不败诉。继续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力争行政应诉不败诉,行政复议决定准确合理,依法依规,达到化解矛盾,停纷止争的目的。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加强相关业务处室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观念,促进我委的各类行政行为更加依法、合规。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面做好以案释法的法治教育工作。

5.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以市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责任制度,进一步细化对委机关和区、县(市)依法行政考核细则,考核内容设置更加科学合理,促进各项依法工作的深入推进。进一步明确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的运用,把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考核委机关处室,委公务员的重要内容。对在职的领导干部,要对其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动发展的水平进行评价,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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